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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征信视角下现代慈善公益机制研究 ——莆(4)

来源:现代测绘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8-0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3)进行年度评优考核,实施义工绩效评估与激励。开展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和基层党建组织的年度评选与绩效考核、慈善项目大赛,通过“年度最佳组织奖”

(3)进行年度评优考核,实施义工绩效评估与激励。开展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和基层党建组织的年度评选与绩效考核、慈善项目大赛,通过“年度最佳组织奖”、“年度优秀公益个人奖”等活动对义工进行支持与鼓励,协助义工进行服务,降低义工的疏离感,提升义工服务的荣誉感和身份认同感,使得义工组织在众多申请争取自主的机构中更好地获得赞助机构或公众的好感。一是成立慈善公益大本营,鼓励定点常态化服务,加强活动的宣传;二是完善慈善税制,取消当年企业所得税法规中的对企业捐赠只能在年应纳税额3%以内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限制性规定。统一完善的税制将有力地调动整个社会的慈善资源,促进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三是充分利用政府平台的协调沟通作用,打造一批在社会上有示范带动性、全国有影响力的精品项目,加强对于优秀慈善公益个人和组织的宣传、报道,由政府部门创办或者联系报社开设专门版面,由慈善公益个人或者组织将活动情况报送给政府部门,再由政府部门择优发送出版社,提升其美誉度,形成正向激励,为个人及企业带来用巨额广告费才能换取的社会效益,弥补当前行政劝捐“温情牌”不足的问题,使慈善捐款成为一项良好经济效益的社会投资。

(4)运用正负强化效果,加大征信信息运用力度。加大征信宣传力度,通过人行征信系统传导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于该项征信信息的重视和信息使用,要求贷款申请或者大学生求职时考虑爱心信用情况,促使慈善公益真正转化为实践,产生正外部效应。一是对于爱心信用良好的适度提高贷款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通过实实在在的扶持来调动更多的积极性。二是最有效的慈善公益策略是采用征信中的信用和损失框架体系形成常态化管理,其次是采用情感和损失框架。针对良好行为给予正强化肯定,针对不良行为给予负强化否定惩罚,将慈善公益纳入征信系统的做法是对企业正向行为的一种褒扬,奖励信用优秀者,惩戒失信者,既是激励企业进行慈善公益的环境创新,也是完善征信系统的积极探索。三是对于利用慈善公益事业欺诈的,开设媒体监督渠道和公众投诉渠道,并在征信系统中进行标注,强化损失效应,加大慈善公益的违约成本。事实上同样价值的损失相比收益而言,在心理上引起的代价值更大,通过该措施使得该类人群形成损失预期。

(5)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失信违规惩戒。形成和完善包括政府监督、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和媒体、公众的监督和评估在内的三位一体的机制,市民政局将指导承办单位重点抓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对慈善公益项目采取监督、评估,以随机抽查、常规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监管项目实施效果、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同时设立监督举报通道,通过邮箱、热线电话、微信等方式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着力打造阳光公信慈善城市。

[1] 江希和.有关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化比较[J].财会月刊,2007,(7).

[2] 赵永粦.中国慈善捐助现状及其原因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12).

[3] 张媛媛.企业捐赠法律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9,(2).

近年来,我国的现代慈善公益机制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规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内容不断丰富。伴随着大的自然灾害,全社会的慈善公益热情被不断激发,民众的慈善公益行为从传统的官方劝募被动捐款逐步转变为民间的自主行为。但当前我国慈善公益文化尚未形成,行政化劝捐不再合时宜,如何将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纳入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吸引更多的公众来关注慈善公益、投身慈善公益事业成为当前国内亟待解决的问题。1现代慈善公益的困境和难点当前传统的依赖于银行汇款和募捐的传统模式逐渐改变,支付宝、财富通等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已经开始进入公益慈善领域,不断降低了筹款门槛,极大便利了民众捐款。2013年起凭借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轻松筹”、“积善之家”、“新公益”、“腾讯乐捐”、“淘宝众筹”、“梦立方众筹”等得到迅速的发展。根据“融美众筹系统”发布的《2016中国互联网众筹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共有354家众筹平台。众筹平台在现代慈善公益降低传播成本、提高传播的速度、刺激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方面有十分明显的拉动作用。但是信贷慈善公益制度仍然面临很多的困境。(1)在文化认同上,社会公众参与率不高。现代慈善公益的健康发展,既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帮助,更离不开社会大众的积极参与和认同。由于社会慈善公益机制中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信用体系不足、对社会公益捐赠缺乏激励与回报等原因,当前我国大部分慈善机构都是由政府主导形成,或直接隶属于行政部门,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党政支持,共青团承办,社会化运作”模式,往往以“基层党建”和“党团活动”的行政体制运作,缺乏温情牌和教育引导,没有形成社会慈善文化,普罗大众的积极性调动不足,参与公益性质活动人群较少。据统计,全国捐赠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很低,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2)在活动组织上,义工制度发展进度慢。我国参加志愿行动的人占总人口比重还不高,大部分人的慈善公益观念还停留在捐钱、捐物上,近年来发展比较快速的慈善众筹也主要集中在资金捐赠上,各种卖惨求助的信息推送不断,普通民众的捐款月累积已达上千,很多人的直观感觉就是关注这些慈善公众号以后不是在“帮助”,而是被“盘剥”。这是因为当前我国的慈善公益制度内容还不够丰富,停留在浅层理解上,没有深入了解慈善公益本质导致的误读。近年来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对于义工组织资源的重视和使用有所提高,但义工服务的政府投入不足,社会支持力度不够,而且没有正常的人身安全保障,使得志愿者组织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效益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另外,迫于就业压力我国许多大学生将大部分时间放在学习、备考上,无暇考虑其他任何事情,导致志愿者注册人口约仅占人口总数的1%,而美国、加拿大、爱尔兰、法国、巴西、德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非常重视义工服务。其中美国参与的人数占比达40%,巴西占比达14%,挪威则达到了35%,义工内容还包括技能培训、知识课程等,差距还比较大。(3)在信用体系上,缺乏授信的征信制度保障。公益捐赠中的纠纷说到底是由于捐赠活动的三方当事人存在信用缺失问题。一是捐赠者的失信。部分捐赠者出于种种原因在捐款承诺作出后反悔,多说少捐甚至不捐;二是受捐赠机构的失信。这也是最为严重的信用缺失,往往出现没有足额交给受益人、挪用、侵吞、公器私用等问题,造成了严重的公信力下降,动摇了捐赠人的热情和决心;三是受益人自身的失信。部分受益人违反受赠时约定的款物用途或者出现“恩将仇报”的不感激情形,挫伤了捐赠者的积极性。(4)在法律制度上,缺乏责任追究与权利保障。2016年9月颁布的《慈善法》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但是当前众筹平台因为C2C的特殊经营模式,在“公开募捐”和“个人求助”上分类不明,致使当前迅猛发展的网络公益众筹游走于失信的灰色地带,成为“卖惨诈捐”的重灾区;在信息公示方面,虽然提出了公示义务,但是对于募集资金的收讫凭证、捐款物流向等需要公示的内容和凭证没有具体规定,机构的运行透明度低,没有相应的监管和信息反馈,信息不对称给了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空间,使得捐赠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难以保障,此外,对于捐赠产生的问题和纠纷的处理规定也不够明晰,处理方法和途径往往未考虑公益捐赠的特殊性,使得慈善公益事业产生了信任危机。(5)在税收激励上,没有利益驱动或力度不足。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捐赠抵扣额度一般为30%,企业所得税的抵扣额度只有3%以内,捐赠后所享受的税收减免额度过低难以调动捐赠者在慈善公益事业中的积极性,出现了“自愿失灵”。(6)在后续监管上,时间跨度长管理监督缺位。慈善公益的资金具体使用时间跨度往往比较长,后续难以监管,部分中国非盈利组织存在伪善的一面,普遍存在“寻租”弊病,出现捐款信息不公开、挪用善款、善款不善用等行为。目前网络公益募捐门槛低,仅仅凭借几个人的片面之词和几张照片就可以进行个人求助,求助人的真实身份、实际需要费用、病情难以核实,善款用途难以跟踪,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给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传播的隐蔽性“卖惨骗捐”快速募集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2国内外信用体系建设经验(1)政府购买义工服务。美国政府不仅制定法律法规、发展计划推动志愿者服务,还以“委托项目”、“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自助社区义工服务活动;加拿大政府经常购买义工的公共服务,与志愿者组织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并采取各项措施积极推动。中国上海对公益组织进行等级划分并颁发相应牌匾,作为公众捐赠、政府资助及监督管理提供参考依据,评估结果直接与组织评比、行政职能委托、政府资助、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优惠等直接挂钩。(2)与教育部门相互配合。美国通过教育部门的配合鼓励各个年龄层的公民广泛参与社区义工,很多高校还把志愿服务作为本科生教育的必要组成部分,规定每个本科生必须完成一个服务项目或参与社区或校内的志愿者服务工作;德国法律规定任何公民年满22岁取得社会保障号之前,必须有一年社会服务的经历;法国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年满18岁的法国男性必须履行国民志愿役,对违反者处以两年有期徒刑;德国学生上大学前大多需要从事一年的社会服务工作;加拿大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注重考察学生高中阶段参与志愿服务的情况,还用各种机制、规则进行激励,义工服务活动还是校园各项活动的主要内容;日本逐步将志愿服务教育导入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课程,明确要求培养服务型人才,渗透志愿者服务。(3)“宽进严出”的准入机制。为提升民间义工组织服务质量,防止和减少社会资源浪费,新加坡政府更侧重义工组织活动过程的合法性控制,对民间组织实施严格的政府管制,凡社团成立必须注册否则视为非法。但对于那些不太可能引起社会、法律、治安问题,不参与政治活动的社团一经申请即可自动注册。新加坡一般不干预社团活动,但却有较为严格的社团活动规范,不能从事社团章程规定以外的任何活动,如有违反政府将被处以包括监禁、罚款在内的惩罚措施。(4)实施政府层面激励机制。新加坡政府对志愿者颁发“公民服务奖状”、“公民服务星条勋章” 、“公民服务勋章”,由总统或者总理在每年国庆日颁奖的方式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区义工等志愿者服务活动,并利用大众媒体如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积极宣传和鼓励志愿服务,经常报道志愿者活动并提供志愿者。我国上海市也对社会进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将社会公益组织分为1A-5A不同等级颁发统一的标识牌匾。(5)参与公益可增加信用。2008年招商银行推出壹基金理财产品,采用“爱心额度”为信用卡合法及升级标准,爱心计分代替信用额度成为信用卡划分标准,持卡人每次消费时自动捐赠1元,以顺便进行的方式将慈善行为融入人们的日常消费中,令慈善行为变得简单;2009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首次提出失信者参加公益可以修复信用的设想,建立了全国领先的失信实时预警机制。当前的征信体系,无论是对企业还是个人,主要关注企业和个人的失信因素,也就是信用减分,没有涉及信用加分因素。这种机制虽然能够让公众和企业感受到失信的压力,但是却很难调动其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原动力,参与慈善公益增加“爱心信用值”的设想能够较好地弥补该缺陷。(6)明确公益组织义务。中国台湾明确规定劝募团体进行劝募活动时必须出示许可文件和工作证,在媒体上宣传则需要载明许可文号,劝募活动计划执行完毕30日之内必须将财务的使用情况报告给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并进行公告和公示,连同支出明细、成果报告一并报送主管部门检查,并在主管机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实行年度审核制。劝募团体募捐到的财务应当依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财务计划使用,主管机关可以检查相关账册,如有违反严重的可以处以4万-20万元的罚款。3慈善公益征信制度初探(1)推行义工积分制。发达国家学生具有强烈的义工参与意识就与国家教育体系的导向作用分不开,将大中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纳入教育计划的培养目标之中,让大中学生认识到通过参与志愿服务学习知识与通过课堂知识学习同样重要。可以将公众义工服务作为思想政治必修实践环节折合为积分,根据义工服务的时间、次数、质量进行征信积分统计。在社会上,放宽社会义工组织的准入门槛,对于社会上的义工服务实行小时积分制,在征信报告中显示已参与义工小时数、近两年参与义工小时数栏目,实现义工积分。(2)推行爱心积分制。慈善捐赠的动力往往来源于两个方面:慈善的心灵和利益的驱动,前者是感性的善良本性,后者是理性的经济选择,通过推行爱心积分,创建以失信惩戒和爱心激励为核心内容的政府联合征信模块内容,在征信报告中显示捐赠数额及收入比栏目,使得爱心公益也可以累积信用,社会组织信用有等级,公众参与捐赠有参考。这种积分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却带有社会运用性,爱心信用记录良好的将在各项社会事务活动中获得便利,信用不好的可参加社区劳动、无偿献血、与自闭症儿童电话聊天等公益增加信用。值得注意的是,公益积分和贷款逾期不良记录并不能直接相互抵消,而是作为信用报告的不同模块各自独立,通过正反向的机制设置引导大众价值观。通过查看征信报告中的爱心积分判断个人品质或者企业文化,从而将个人或者企业的还款意愿以数据统计的形式量化。(3)实现平台众筹划。众筹平台可以去中间环节,高效打通公益活动的发起、参与、执行、发布和监督,凸显“人人可为”的精神,最重要的是能够实现线上留痕和后续实时跟踪与监督,因此也只有进行平台线上化才能实现慈善公益全流程监管。一是将众筹平台纳入人行征信管理中心管理范畴,要求众筹运营商进行登记注册和平台完善,所有的众筹平台必须建立完整的资金使用情况流程跟踪,在平台上公布项目进展情况和结项报告,并在平台上进行图片、文字、票据和募资凭证、使用情况公示,细化公开每一笔资金具体的使用情况和进度,对于剩余善款必须返回捐款人或者进行二次捐赠,并定期报送平台捐赠者的“爱心信用”情况,不断完善个人征信信息。二是丰富众筹内容,不仅仅是资金募集可以众筹,义工活动、志愿者活动也可以通过公益项目发起募集人员共同开展,共同登记和报送。(4)三向公益互评。进行开放式“三向互评”,捐赠者可以对公益组织情况进行评价,也可以对受益者进行评价;受益者可以对捐赠者和公益组织进行评价;公益组织可以对捐赠者和受益者进行评价。活动开展一段时间后还可以针对进展情况和效果继续“追评”,通过在线“互评”和“追评”达到建立线上诚信数据的目的,着力推进慈善公益制度的政策效果评价,引导三方各自珍爱自己的信用,为大数据征信时代的到来做好数据累积的准备。同时开放查询平台。如低保户、残疾证件应当入网可查询,大病求助应当由医院方确认病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避免“诈捐”和“电信诈骗”问题。4相关政策建议(1)遵循“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开辟慈善公益活动民间化的途径,由民间自发形成公益组织,特别鼓励基层党组织形成自己的慈善公益党建文化。采取“宽进严出”的准入机制,从设立监管转变为过程监管,由政府实施对于民间慈善公益组织的监管、稽核、审计,改变传统的“年检”和“前紧后松”监督模式,将监督贯穿于慈善公益组织发展的各个环节,不断修正体制不健全和监管缺位问题,增加、培育、规范各级各类社会化公益捐赠组织的公益捐赠活动,逐步减少各类公益组织的政府背景和捐赠活动的行政色彩,真正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慈善公益积极性。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对于义工组织的设立和登记门槛设置过高,使得义工组织发展独立性不足社会认同度比较低,应当在这方面有所突破。(2)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平台,开发慈善公益组织登记审核平台。注重“科技慈善”,完善众筹平台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要定期向社会披露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管的信息,使社会公众可以获得关于慈善公益组织信用状况的权威信息。同时创新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一系列慈善公益进机关、进家园、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积极推广个人微基金、企业慈善冠名基金、社区微公益等做法。对于需要募集资金的加强资金监测和财务审计。对正常工作职责与社会公益内容进行明确区分和考核,同时允许进行微利的商业化刺激。确立慈善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微利的商业化刺激建立的前提是严格的后续财务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使慈善机构独立地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让其在严格的自律和他律条件下开展慈善活动。(3)进行年度评优考核,实施义工绩效评估与激励。开展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和基层党建组织的年度评选与绩效考核、慈善项目大赛,通过“年度最佳组织奖”、“年度优秀公益个人奖”等活动对义工进行支持与鼓励,协助义工进行服务,降低义工的疏离感,提升义工服务的荣誉感和身份认同感,使得义工组织在众多申请争取自主的机构中更好地获得赞助机构或公众的好感。一是成立慈善公益大本营,鼓励定点常态化服务,加强活动的宣传;二是完善慈善税制,取消当年企业所得税法规中的对企业捐赠只能在年应纳税额3%以内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限制性规定。统一完善的税制将有力地调动整个社会的慈善资源,促进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三是充分利用政府平台的协调沟通作用,打造一批在社会上有示范带动性、全国有影响力的精品项目,加强对于优秀慈善公益个人和组织的宣传、报道,由政府部门创办或者联系报社开设专门版面,由慈善公益个人或者组织将活动情况报送给政府部门,再由政府部门择优发送出版社,提升其美誉度,形成正向激励,为个人及企业带来用巨额广告费才能换取的社会效益,弥补当前行政劝捐“温情牌”不足的问题,使慈善捐款成为一项良好经济效益的社会投资。(4)运用正负强化效果,加大征信信息运用力度。加大征信宣传力度,通过人行征信系统传导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于该项征信信息的重视和信息使用,要求贷款申请或者大学生求职时考虑爱心信用情况,促使慈善公益真正转化为实践,产生正外部效应。一是对于爱心信用良好的适度提高贷款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通过实实在在的扶持来调动更多的积极性。二是最有效的慈善公益策略是采用征信中的信用和损失框架体系形成常态化管理,其次是采用情感和损失框架。针对良好行为给予正强化肯定,针对不良行为给予负强化否定惩罚,将慈善公益纳入征信系统的做法是对企业正向行为的一种褒扬,奖励信用优秀者,惩戒失信者,既是激励企业进行慈善公益的环境创新,也是完善征信系统的积极探索。三是对于利用慈善公益事业欺诈的,开设媒体监督渠道和公众投诉渠道,并在征信系统中进行标注,强化损失效应,加大慈善公益的违约成本。事实上同样价值的损失相比收益而言,在心理上引起的代价值更大,通过该措施使得该类人群形成损失预期。(5)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失信违规惩戒。形成和完善包括政府监督、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和媒体、公众的监督和评估在内的三位一体的机制,市民政局将指导承办单位重点抓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对慈善公益项目采取监督、评估,以随机抽查、常规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监管项目实施效果、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同时设立监督举报通道,通过邮箱、热线电话、微信等方式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着力打造阳光公信慈善城市。参考文献[1] 江希和.有关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化比较[J].财会月刊,2007,(7).[2] 赵永粦.中国慈善捐助现状及其原因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12).[3] 张媛媛.企业捐赠法律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9,(2).

文章来源:《现代测绘》 网址: http://www.xdchzz.cn/qikandaodu/2020/0806/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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